2012年9月份医德知识灌输教育问答题
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医师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护士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医技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6、《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其他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8、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1)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6)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7)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8)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9、医师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1)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2)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3)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4)按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报告职责。
(5)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强化责任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6)开展医疗新技术时,保障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10、护士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1)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学照顾,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
(2)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3)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
(4)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
(5)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护理病历。
11、医技人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1)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2)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3)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4)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12、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用药,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2)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调配职责,坚持查对制度,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3)配合医师做好患者用药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4)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
(5)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3、其他人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4)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5)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6)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1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共7章42条。
16、《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本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1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要求是什么?
答:(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3)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18、《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违纪违规问题举报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1)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举报接待的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为群众提供举报的必要条件。
(3)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收到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件,必须逐件拆阅,由专门机构或人员统一登记编号。对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问题的,接听、接待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按前款规定登记编号。
19、《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不同情况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材料的处理是如何要求的?
答:(1)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由本单位相应职能部门办理;
(2)属于上级单位管辖的,应以函件形式将举报件原件报送上级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复印件留存;
(3)属于下级单位管辖的,应将有关举报线索和材料转交下级有管辖权的单位办理,必要时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
(4)对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应将其材料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或告知来信来访者向有关单位反映;
(5)对重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材料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0、《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属于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材料的处理是如何要求的?
答: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属于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材料,应当集中管理、件件登记,定期研究、集体排查,逐件进行初步审核。
21、对属于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材料,初步审核后应如何处理?
答:初步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违纪违规事实不存在的,或者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可查性,举报人又不能补充提供新线索的,予以了结或暂存,有关线索和材料存档备查;
(2)认为被反映人虽有错误,但违纪违规情节轻微,不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讨、予以改正;
(3)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2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调查审理结束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或者按照管理权限建议有关单位作出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决定。
(2)有违纪违规事实,但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建议有关单位依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作出恰当组织处理。
(3)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应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对违纪违规事实不存在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形式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2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有违纪违规问题的从业人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2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有违纪违规问题的从业人员,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有违纪违规问题的从业人员,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还需同时作出组织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1)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职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
(2)扣发绩效工资、停薪;
(3)停职、缓聘、解职待聘、解除聘用合同;
(4)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5)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
26、被调查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哪些行为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建议停职检查或相应的处理,造成损害或者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1)阻挠、抗拒调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2)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3)隐瞒事实真相,隐匿、销毁证据,出具伪证、假证的;
(4)包庇违纪违规行为的;
(5)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调查人员的。
2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接收保存举报件的要求是什么?
答: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健全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举报件接收安全、完整、保密,不得丢失或损毁。
28、《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应如何处置?
答:应依照管辖权限转交相应的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办理。
29、《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比较复杂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如何组织调查?
答:问题复杂的,可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也可根据需调查问题的性质和单位内设部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协调有关方面专家参加调查组,参与涉及具体专业问题的调查工作。
30、《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人员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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