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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重申五个“严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本篇发布于:2012-06-19 共点击:741次

为了深化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使五个“严禁”更好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市卫生局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转诊病人“介绍费”、患者及家属的钱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并在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二)严禁医疗机构对下级医院进行有偿转诊病人和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三)严禁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查、治疗,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诊本级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病人。
(四)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和拒收离休、医保病人。
(五)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对科室制定经济指标或进行科室经济承包,以及科室自收自支经费、设立“小金库”。
     
           市卫生局设置电话0516—85583131、电子信箱XW3131@163.com为“五严禁”专用举报投诉电话、信箱。

徐矿总医院设置电话0516—85326125、电子邮箱Xkzy_hfb@163.com为“五严禁”专用举报投诉电话、信箱。
     
           各县(市)、区卫生局,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相应设立投诉举报专用电话、电子信箱,与市卫生局专用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一并在医院公共场所、《院报》进行公示(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将投诉举报专用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报市卫生局行风办备案),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病人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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